各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7号)要求,市人社局已于1月1日启动我市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本年度的度申报工作,现将市人社局关于本项工作的安排温馨提示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于2021年1月1日上午9时启动,2021年3月31日下午6时截止。
二、申报条件
申请场租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七个条件:
(一)提交申请时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登记及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已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未满24个月,并依法纳税;
(二)经营项目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0%(含50%)以上;
(三)已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场地租赁合同;
(四)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
(五)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七)未享受本市其他办公场租补贴或减免扶持政策。
三、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三步:
(一)申报。请符合条件的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6时前,登录场租补贴业务申办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detail/558324816?mode=1)填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审核。从2021年4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市人社局安排落实申报机构背景调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同步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审批通过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发放补贴名单至市人社局。
(三)补贴发放。由市人社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补贴发放,原则上于次年4月份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详细办理程序可参考广东政务服务网各区行政服务事项,各区业务咨询电话及系统技术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和配合申报资质的背景调查。
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
场租补贴是我市大力推出的一项旨在减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成本,鼓励创新创业的重要政策,请符合条件的机构珍惜机会,尽快申报。
谨此提示。
附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