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签约仪式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队伍管理,加快建立全区集中、统一、高效的人才派遣管理体系,7月2日上午,龙岗区首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人才派遣管理签约仪式在区迎宾馆三楼会议厅隆重举行。龙岗区副区长傅新江、曾稳高两位区领导亲临现场,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各街道、区委组织部、区政法委、区检察院等部门也出席了签约仪式,共同见证了龙岗交警大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与区人才流动中心的首度派遣合作。本次签约仪式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签约仪式由曾稳高副区长主持,共有七项议程。区编办石峰副主任、龙岗交警大队邵敏庆大队长、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李日栋大队长作为签约代表分别在人员派遣协议书上签字。
区人事局李海深局长详细介绍了人才派遣的概念、功能和我区临聘人员派遣管理改革的探索推行情况。
龙岗交警邵敏庆大队长、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李日栋大队长分别陈述了当前管理临聘人员队伍时遇到的难题,并表示人员派遣节省了单位用人成本,减少了用人风险,有利于满足用人需求,是符合当前机关单位需要的临聘用工模式。
区编办石峰副主任重点介绍了区人才流动中心的优势,并表示归属区人才流动中心管理的人才派遣机构,有能力、有信心、有决心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做好临聘用工服务。
傅新江副区长在总结讲话时,希望全区派遣工作能扎扎实实地开个好头,打好基础。同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高度重视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人才派遣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三是人才派遣机构要提高业务水平,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人才派遣简介
(一)人才派遣的概念。人才派遣也称人力资源派遣、劳务派遣,是指人力资源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员工招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并为客户单位和派遣员工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向客户单位收取派遣费用的过程。人才派遣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人才派遣的特点。人才派遣突破了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将人力资源的使用主体(用人职能)和人力资源管理主体(管人职能)适当分离,由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义务,员工与用工单位只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只负责用人,不需要承担人事行政管理职责,可以将主要精力集中投入对主营业务和核心岗位人员的管理中。这种形式特别适用于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对不同性质人员的分类管理,能够有效促进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优化和升级,也顺应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行政后勤事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改革趋势。同时,这种用工形式也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行人力资源派遣用工形式后,劳动用人关系实际为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三方共同组成的新型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三方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和谐发展。
(三)人才派遣的应用。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人力资源模式,发源于西方,在我国仅仅发展不到20年,便已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据了解,仅在深圳就从事派遣业务的公司上百家,最大的派遣公司拥有员工5万多人。在全国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开展人力资源派遣业务已非常普遍,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和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专门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专业从事人才派遣相关业务,派遣协作单位包括行政机关、部队、学校和医院、金融部门、驻外机构、大中型企业等,现有派遣员工3万人以上。
(四)我区推行人才派遣的意义。一是落实政策需要。市政府已明确将人才派遣作为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一种重要用工形式,在政策层面,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财政供养临聘人员(全区总量约三万人)的管理指明了方向。二是有各地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成立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能有效避免民营人力资源派遣机构客观存在的信誉风险和经营性亏损风险,是政府调控人才余缺的最佳“蓄水池”,能为我们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劳务纠纷的预警作用。受服务合同条款约束,用工单位需将派遣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等提前预付给派遣机构,如一旦出现资金断链,派遣机构将第一时间反应并积极介入协调解决,客观上成为区委区政府管理临聘人员的预警哨。四是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随着各单位和企业用工形式的日趋多样化,所派生出的大量临时性、替代性非核心工作岗位,往往急需此类服务。据初步估测,除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近3万人的庞大队伍外,仅地铁3号线公司近年内就有近2000个岗位适合劳务派遣。五是大运会临近的客观需求。大量各类为大运会提供服务的临时性岗位,更需要用人才派遣形式来加以解决。基于以上诸多因素,区委区政府经过研究,业已同意区人事局根据法律要求,成立区属专业人才派遣服务机构,在全区推广实施临聘人员派遣管理。
(五)我区筹备推行人才派遣业务的情况。早在2007年,我区就已开始酝酿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推行人才派遣模式,计划成立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司,因当时条件尚不成熟,故未纳入实施计划。目前,各方面的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一是已基本做好政策准备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区人事局正抓紧研究制定《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人才派遣管理暂行办法》,拟将全区临聘人员派遣管理纳入统一规范的体系,使其尽快在全区推广实施。该《办法》已有初稿,待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二是已成立了人才派遣机构。该机构近期内将正式面向全区开展服务,各项业务将紧紧依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管理及技术优势展开,并由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具体管理。三是推行人才派遣业务已取得初步成果。除今天签约的区交警大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外,已有多家机关、街道与区人才流动中心接洽,相信不久后,人才派遣模式会很快得到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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